2005年11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成都出台行政首长问责办法
22种情形问责行政首长
成纪法 袁敏

    据新华社 行政首长出现执行不力、决策失当、效能低下、违法行政、滥用职权、监管不力等22种情形将被问责,需要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。成都市日前出台《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》,旨在全面规范和监督行政首长履职行为。
    《办法》规定,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区(市县)政府的行政首长(含主持工作的副职)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市政府要对其问责。问责方式包括告诫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、通报批评、扣发奖金、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、免职或建议免职共6种,可单独或合并采用。
    该《办法》还规定:在问责的同时,需要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,依照有关规定处理。